出境旅游、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向外资开放

2024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

  九大调整措施如下:

  1 允许在沈阳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 允许外商在杭州市、广州市、成都市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3 允许在沈阳市、南京市、广州市、成都市设立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4 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5 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6 将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权下放至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7 将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权下放至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8 将举办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权下放至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9 在广州市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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